1、最后一次为准,如果是被继承人参与订立的,那么分割协议可以百视为新遗嘱,与旧遗嘱冲突度的地方则以分割协议为准。
2、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参与订立分割协议,那么则以遗嘱为准。
3、假如遗嘱经过公证,版而分割协议权没有公证,那么即使被继承人参与订立分割协议也不能对抗公证后的遗嘱,以遗嘱为准。遗产分割协议如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应视为立遗嘱人更改了遗嘱,应以遗产分割协议为准。协议与遗嘱之间存在抵触。
4、对这一情况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作了明确的百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度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之间依照真实意思和自愿的原则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应该高于遗嘱,问如果协议与遗嘱之间产生抵触,依法应该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协议是双方民事行答为,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不能单方面撤消。
6、从效内力上看,遗赠抚养协议要大于遗嘱.不过你说她对你父亲不好,若情节严重,不知道你当初的协议书上容有没有规定她的义务,可以视为其未履行协议之应尽义务,最好有证据,这种情况下,认为遗嘱为大.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1、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先于法定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执行,只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才能进入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民法典》对遗嘱和法定继承的顺序有明确规定,体现在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如果有数分遗嘱的话,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如果同时存在数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话,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的内容如果有冲突,则冲突部分无效,夫妻双方有一儿一女,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立遗嘱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指定给儿子继承,立遗嘱人去世后,这份遗嘱有效部分为这套房子的一半,因为房子的另一半为女方所有合法的遗嘱当然有法律效力了。遗嘱除公证遗嘱外,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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