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漏水情形的,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对漏水的位置进行维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一、收房时发现厨房漏水可以拒绝收房吗
其实,收房时发现厨房漏水的,显然房屋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并存在质量问题,购房方当然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交付给购房方的房屋,应是完整无缺的,必须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收房要求,更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住房建设的相关质量要求。
房屋质量是交付过程中反映最多的,问题有大有小。一般的质量问题体现在细节之处,空鼓、裂缝、渗水、排水不畅等较为常见。大问题体现在房屋结构的不合理,比如开户门方向不对、横梁过宽等,一些开发商使用劣质的原材料也不少见。
房屋质量分为质量瑕疵(通病)、结构性安全两类问题。如果是质量瑕疵,业主需立即要求开发商根据保修办法进行整改。确实存在结构性安全问题或达不到日常生活配套的,业主可以拒收。以上两类若导致业主无法入住或有其他损害,就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就厨房漏水出现纠纷,实际中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
1、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调解协商。基层房地产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调解第三人,使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3、仲裁。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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