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品超过其有效期限时,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商家提出索赔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销售已过期产品被视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消费者有权利根据自身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向经营者索求赔偿。
同时,对于那些持续贩售过期产品的商家,有关权威权力机关将依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依法悉数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工具、设备以及原材料等物品。
以此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若在这期间,所售过期产品的价格总额低于一万元人民币,商家将面临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款处罚,而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那么商家将要承担货值金额十倍至二十倍之间的罚款处罚。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相关执法机构甚至会吊销其营业执照。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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