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多次嫖娼怎么判
多次嫖娼的判决如下:
1、如果是一般参与人员,那么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是行政拘留十五日之内或者罚款;
2、如果是组织人员,那么涉嫌组织卖淫罪,构成了违法犯罪,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的,应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嫖娼的人,如果是普遍公民,最严重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是公职人员,最严重的处罚是开除公职;
4、如果嫖娼的对象不满十四周岁,就构成强奸罪,会判处嫖娼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公安机关,会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对嫖娼人员实施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数罪并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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