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次数多少会影响处罚结果吗
在我国多名相关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是其中之一。
这个条例的精神是,若有人多次做出涉及卖淫嫖娼的不当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其十天至半个月的拘留惩罚,并且还可以对这个人的所有嫖娼行为分别作出处理,各个行为分别从轻或者重重处置。
如同文章前面所述,问题在于涉事者所做的不仅是一次,而是几个相同类型的行为。
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实没有针对这种“多次嫖娼”的具体规范,然而这并不代表“多次嫖娼”不能被视为多个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事件,应按照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分别裁处和执行对待。
再者,虽然涉事者的确有进行几次嫖娼行为,但这些行为本质上全都是与卖淫嫖娼有关联的,属于同质性的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所以并不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中的减轻或从轻处罚理论的原因。
为此,对这类行为进行行政拘留惩罚执行时不受限制于最多不超过20天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嫖娼可能只罚款吗
嫖娼行为能否无需拘役仅需交纳罚金,这取决于公安机关的裁定结果。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等行为,可以给予拘留十天至十五天并可同时处罚款五千元以下的处罚手段;如果情节较轻,则可以给予拘留五天以下或罚款五百元以下的处分。
因此,若嫖娼行为尚属轻微,公安机关可以判定给予拘留五天以下或罚款五百元以下的处罚方法,具体是采取拘留措施或是罚款方式,将依据该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来进行判断。
对于那些因嫖娼行为而遭受行政拘留处罚的当事人,若出现特定情况,例如年龄已过七十岁的、年龄在十四至十六岁之间的、年龄在十六至十八岁之间且系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则行政拘留可以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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