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营业,且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和护理人员必须具备医疗美容相关专业的行医资格。一般情况下,医疗美容服务中的过错行为给美容者造成的损害,应当属于医疗事故,受害者可以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索赔方法进行索赔。另外,受害者作为美容服务的消费者也能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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