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50万偷盗判多少年
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除了诈骗数额,退赃情况,悔罪态度,造成的后果等情节都和判刑标准有关。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1、盗窃案件由盗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盗窃案件管辖权以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划分。
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三、可以按照盗窃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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