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明确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权利范畴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两者在主体、客体、有效期各方面都有差异:
1.专有出版权主体是出版者;
2.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3.出版者对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限期的专有出版权,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
二、怎样理解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著作权的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三、如何计算著作权保护期时间
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算法: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限自完成之日起产生,永久有效;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自作者终生之日起,计算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其他著作权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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