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规的有购房合同的房子私下卖给别人可以吗
在签署购屋合约之后,仍可依法进行产权转移。
购屋协约乃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在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对于商品房买卖事宜所达成的共识性文件。
至于购屋协议的转让行为,实则源于房屋产权证书尚未来得及颁发,然而购房者有意愿出售该房屋。
由此类情形而引发的交易实际上属于二手房交易范畴,但由于缺少不动产权证,无法立即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因此面临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
在此情形之下进行交易,务必谨慎留意以下几点:首先,对购屋协议中涉及到的各方主体身份要有充分了解;其次,应前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查询核实相关信息,以避免虚假舞弊事件发生;此外,鉴于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证,买卖双方只能私下订立房屋买卖契约。
因此,建议在付款方面留有余地,待房屋过户完成后方能全额支付;明确定义房屋交付日期,即便房产尚未获得不动产证,买方仍可先行入住,避免卖方甚至出尔反尔。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房屋漏水能撤销合同吗
租赁房屋若存在漏水现象应有权解除合约,这是因为该种情况已经构成了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可依据这份违约行为作为抗辩理由来终止该份合同。
若出租房不愿赞同终止合同,租户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当租约未到结束期限却出现了合约规定的解约条件时,租约亦可被终止。
当然,如果各方能够达成共识并提前终止合同,或者租赁物对健康造成威胁使租户不得不提前终止合同的话,则租户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总体来说,能否解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租约还未到期,但是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和约定的解约情形,例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期满前的一方明确表达了不再履行主要义务等等,这样也是有可能解除合同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n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n(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n(二)商品房基本状况;\n(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n(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n(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n(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n(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n(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n(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n(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n(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n(十二)违约责任;\n(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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