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时间:2023-03-26 20:12:41 3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一、子女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立约人:

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琢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家琢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琢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离婚协议书的格式。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祝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见证人: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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