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中,对当事人骰骨的损伤程度进行评估,有可能会评定为九级或十级伤残等级。
然而,的确切伤残级别仍然需要根据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所出具的科学结论来最终确定。根据相关的伤残分级标准条例,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必须依据个体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遭受的破坏以及功能影响状况,同时适度地考虑到由于残疾给患者造成的社会交往以及心理状态的影响,综合这些元素之后才能够做出准确的认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条
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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