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五人至十九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申请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副主席应协助主席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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