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可以去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若购房人或售房人的某一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或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对方有权在解除权行使期限内(除斥期间)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定金罚则亦是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解除权的消灭包括因权利人弃权消灭或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前,对方(违约方)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上是先仲裁,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了。法院不会立案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一、如何提出仲裁
1、向买方和中介公司作出书面回复,称卖方认为合同尚存在重大问题,需要等待该问题解决后方能履行合同。如此,既赢得了时间,也不会落下不履行合同的把柄,为更加充分了解案情创造了机会。
2、基于合同是在双方分处两地先后签署、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合同签署时间的先后以及在天津签署后,卖方并未持有一份合同的事实,可以主张事实如:中介填写合同内容,然后前往天津交卖方签署,再带回深圳交买方签署。如此,买方单方对首期款更改的行为,构成了新要约,因此,合同尚未成立。此时,卖方享有不履行卖房义务的权利,更毋庸谈卖方违约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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