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肖像制作权
时间:2023-06-08 16:43:51 3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肖像权等具体人格权是人格尊严的具体体现。人格尊严是一种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包括对自己外在形象的自我认识,自我评价。保护肖像权,首先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需要。而保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第一步,是对其肖像的再现权,即人对自己的外在形象是否固定在他人的载体之上享有决定权。再现为肖像制品后,对肖像制品加以利用,只不过是再现权的延伸。[6]就原则而言,肖像权应当包括肖像制作的专有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同意制作自己的肖像。非公众人物有获得安宁的权利,而公众人物也有避开公众眼光独处的权利,他人无权就其处于个人生活空间的、因而有别于公众场合中的行为举止进行摄影。[7]但是,如果他人并非专门针对某人肖像进行摄影或者摄像,肖像权人不得制止。比如,银行大厅等地录像监控,并非针对某个具体个人,肖像权则不得制止。

全文3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肖像权 最新知识
针对专有肖像制作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专有肖像制作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