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性售后回租法律风险是什么
融资性售后回租法律风险是可能会产生相应的一些经济纠纷。一般认为融资性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
由于企业通过银行信贷、债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门槛和政策约束较多,通过售后回租模式能够在实质上起到类“抵押贷款”的融资效果,加之其节税、盘活存量资产等作用,成为了融资市场上渐受青睐的工具。
实务界一般将融资性售后回租归为融资租赁业务的类型,简称为“回租”业务。与之相对的,传统的融资租赁有时也称“直租”业务。
直观来说,回租业务与直租业务形式上的区分在于法律主体的同一性。传统的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融资融物交易。这种模式下,存在至少3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出卖人、承租人和出租人。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场景下,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此外,回租业务的交易文件中,通常约定在作为融资方的承租人(出卖人)按期足额交付全部租金后,可以名义价格重新取回标的物的所有权。
最直接的规定是来源于监管机构——原银监会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曾经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
虽然正式生效实施的《民法典》第735条删除了上述第2款关于“售后回租”的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仍然对售后回租可以认定为融资租赁给出了说明,即“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一)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二)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
(三)中长期租赁。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
(四)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贸易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是什么意思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概念是:
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方式中比较特殊的一种。
(二)现实事例
在生产经验过程中需要融资,比如融资100万购买原材料,但是没法从银行贷到款,怎么办呢?还找融资租赁公司。将公司的生产设备作为抵押,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贷款,此时设备依然由我使用,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我依然以租金的形式返还本息。这叫“融资性售后回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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