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根据最高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意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依然不同意离婚,但从以上情况综合分析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但也有第三次或第四次才判决离婚的,这就需要聘请专业婚姻律师来指导、收集和策划双方婚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争取早日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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