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不可以私了。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不可以私了。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一、强奸案受害人写了谅解书还会继续追诉吗
强奸案受害人写了谅解书还会继续追诉。只要是立案了,就只能按减轻刑罚的情节来处理,还是会依法判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和定义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为:
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一般刑法观念,认为主体是男性。
4、主观方面。主观上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
三、猥亵和强奸有何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
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性交动作。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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