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幸离世,那么其子女的婚姻伴侣,并不被视为法定继承人,因此无法行使继承权。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此时这名配偶便能够有权继承这份遗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已经离世的儿子或女儿的妻子,即丧偶儿媳,若曾承担起主要赡养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责任,她或他也可被列入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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