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作为遗产继承人无法主动表示放弃权限。
鉴于孩子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于此类人群在财产继承以及受到赠与方面的权益,通常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统一代为监护实施。
然而,法定代理人并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主动做出遗嘱放弃或者权益接受等决定。
倘若此举显然对被代理人的切身利益有所侵害,可视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人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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