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3、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4、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5、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失踪了可以将其车子拿来抵债吗
1、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不能直接将其车辆拿来抵债,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车辆:
(1)、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措施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申请对债务人车辆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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