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公告流程
票据遗失后,先向付款银行报失并停止付款,查询票据是否已付款。未缴纳的,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公示程序。具体案例流程如下:
1。下载表格
在线下载公告申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按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时签字)
<2。准备材料
备案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票根复印件。如果收款人申请公示,最好出具出票人的书面证明,以证明汇票的签发。立案
将前两项材料携带到法院立案大厅,交纳100元诉讼费;立案后,在一楼大厅等候工作人员。根据票据的分类,具体处理流程如下:(分为两类)
(1)转账支票:
在公告到期后一个月内未提交除权判决申请。公告期满后两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法院自动发布书面裁定,裁定公告程序终止。(2)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股权证及其他有价证券:缴纳600元公告费,在
法制日报上刊登公告,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并将送达证明退还法院。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未提出除权判决申请。除权判决申请应当在公告之日起2个月届满后的第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原汇票作废,申请人可以要求付款人支付或者补发。除权判决后,需要在报纸上公告判决,公告费600元,程序结束。
注:当事人申请除权判决的,依法公告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股权证两次;逾期不提交申请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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