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届联合国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最完整且具全球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对腐败犯罪的界定、腐败利益的剥夺及反腐败国际合作问题的严谨规定,不仅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法律指南,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倡导了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长远策略。
一、以《公约》为参照修改我国贿赂犯罪有关规定
在我国的腐败犯罪中,以贿赂犯罪最为突出。然而,由于立法经验和认识的局限性,与《公约》相比,我国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还不够细致缜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贿赂的范围问题
贿赂是行贿与受贿的中介物,贿赂内容的范围和种类,直接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对贿赂罪的打击范围和力度。无论是《公约》第15条规定的“贿赂本国公职人员”,还是第16条规定的“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里涉及的“贿赂”,均明文规定为
全文3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