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或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应该按照规定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20元。
高速公路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不系安全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应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主要针对的是驾驶人,故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并不会导致自己及驾驶人被扣分,但一般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5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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