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去工地受伤雇主须赔偿
时间:2023-06-06 21:30:58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去年8月11日,丙委托雇工丁找甲、乙等人到丙在徐州的工地做工,丙安排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运送受雇工人从某地去徐州工地。在盐徐高速公路上,因赵某过失,车辆撞上护栏,致甲、乙受重伤。甲、乙被送医院住院治疗,丙赶到医院,安排甲、乙治疗,并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丙未再支付甲、乙的医疗费。甲、乙出院后,以赵某无赔偿能力为由诉求丙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被告丙辩称,其与甲、乙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甲、乙受伤不是丙侵权造成的,应向肇事者赵某主张赔偿。

[析案]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丙委托雇工丁找甲、乙等人到其工地做工,并安排车辆运送,虽然丙未与甲、乙等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丙安排车辆运送工人去工地充分说明双方已达成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是诺成性合同,协议成立时生效,故丁与甲、乙就劳务协议达成一致时,丙与甲、乙之间的雇佣关系即成立,丙是雇主。

因甲、乙等人是在确定与丙的劳务雇佣合同后赶往工作地点,应认定甲、乙受伤是在上班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认定为工伤。而甲、乙与丙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性质相近,但权利义务仍有区别,在发生争议时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适用劳动法,劳务雇佣合同适用民法。因而甲、乙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并据此要求丙承担工伤责任。然而,甲、乙去丙的工地不是自己个人行为,是丙安排车辆将其运送到徐州,丙的行为明确了甲、乙去工地,是甲、乙履行与其劳务雇佣合同的行为,虽不适用工伤,但甲、乙在路途中受伤可适用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丙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因此,甲、乙以赵某无赔偿能力为由,要求雇主丙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全文8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新时间:2024-01-16 16:30:15
查看机动车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机动车 最新知识
针对雇员去工地受伤雇主须赔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雇员去工地受伤雇主须赔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