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做红冲处理。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发票金额不对可以重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在发票开具的过程中,如果发票开具有误,当月可以直接作废,并按照正确的内容重新开具。如果是跨月,不能作废,但是可以冲红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所以发票金额错误,要求单位重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发票跨月作废了还要交税吗
跨月作废的发票当月不需要交税。当月的发票退回来后,可以直接作废,不用纳税;过月的发票如果退回来,而且已经申报纳税,可以申请开红票冲减当月纳税额。开红票税务局有一套资料需要填写,同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具体手续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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