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也会发回重审。对于上述两类案件,原审法院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最多几次
刑事案件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发回且仅能发回重审一次。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对案件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了严格地规定,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一次,严格禁止多次发回重审。”
二、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机率有多大?
很大,90%以上,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是看一审案件,确实存在第一程序错误二认定事实不清,第三适用法律错误三方面存在那一个都要发回重审的。否则是不存在发回重审理由。
首先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原因主要有:
(一)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程序问题。
发回重审,如果检察院没有抗诉,那不管是什么原因,重审都不得加重原判决的刑罚。重审只能维持或者减轻,不能加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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