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入院时,请持入院通知单及医保证、历、卡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若证件不全,请在入院24小时内准备齐全后到住院结算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否则后果自付。
(二)持“女职工生育保险介绍信”来院分娩者,接诊医生要与其签订“住院分娩按病种收付费服务协议”,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出院结算用),一份留存。出院时请持出院记录、“女职工生育保险介绍信”及服务协议到住院结算处按病种结算。
(三)参保居民来院分娩,可享受生育待遇,出院结算时提供生育介绍信、出院记录、服务协议各一份。
二、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一)非急危病重病人住院,应先到当地办理转诊手续,再住院,否则按非正常转诊补偿,补偿比例下降。
(二)危急病重病人可以住院后办理转诊。由主治医生填写危急病重转诊单,然后到6号楼303室办理网上转诊。住院15日内办理转诊有效(含新生儿患者,超出15天按非正常转诊补偿)。
(三)流产、引产等涉及到计划生育或助孕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沛县、铜山、贾汪的保胎费用不予报销。
三、各县(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须知
铜山区:无需办理转诊手续。职工医保不报销生育费用;居民医保报销生育费用,需提供准生证和结婚证。
丰县、沛县、邳州:入院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可以顺延)到县医保处办理转诊手续。出院结账时,请出具“出院记录”,到我院“出入院结算处”办理报销手续(职工医保不报销生育费用;居民医保报销生育费用,但需提供准生证)。
睢宁县:入院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可以顺延)到县医保处办理转诊手续。出院结账时,请出具“出院记录”,到我院“出入院结算处”办理报销手续(职工和居民医保均报销生育费用)。
四、“新农合”患者出院补偿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出院记录(加盖病区章)、出院收据;
(二)有效转诊证明(住院前后15日内开具,出过院开具无效);
(三)提供参合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本和就诊卡(丰县、邳州、睢宁农保本上须有照片,并加盖清晰钢印);
病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儿童需提供户口本);
生育的提供本年度准生证(准生证开出日期超过两年的需另提供计划生育证明),邳州和睢宁需另提供结婚证;
宫外孕、葡萄胎的病人需提供结婚证(铜山区)、准生证或双查证中的一样(邳州)。
(三)-(六)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若要领取生育补助的请提前复印好出院结算发票。
五、温馨提示:
1、新农合住院患者应提前复印好自己住院发票、出院记录等,并妥善保管,以备办理民政大病救助、商业保险等使用。
2、参合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就诊卡、农合证,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取消两年参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和我院HIS系统联网的地区(刷卡就医):
(一)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可刷卡就医的地区:
徐州市、铜山、丰县、沛县、邳州、睢宁、新沂
(二)新农合住院病人可以在妇幼保健院即时报销的地区:
徐州市:铜山、贾汪、丰县、沛县、邳州、睢宁、新沂安徽省: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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