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没离婚能:办理析产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仅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方可进行析产:夫妇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之要求,若无明显理由或此举无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话,则应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并不会给予支持;
(1)如若有人存在将共同财产匿藏、转移、出售、损坏、挥霍、制作虚假共同债务等严重侵犯了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
(2)又或是有一方对其负有的法定义务人,如父母、子女等,因患严重疾病而需接受治疗,另一方却拒绝承担有关的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倘若当事人双方在此前提下以书面形式达成了离婚协议,且该协议内容未触犯任何合法的条例,那么这一离婚协议便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并且离婚当事人可以在今后执行离婚或正式提出诉讼过程中采用此协议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
值得指出的是,在尚未完成离婚手续的备案并经由法庭调解或作出决裁之前,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涉及到离婚事宜的部分尚不具法律约束力,双方仍须维护其婚姻现状,保持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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