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什么情形失效
1.公证遗嘱的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公证遗嘱失效的情形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二、公证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我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来,办理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者书写遗嘱。公证人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之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过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且加盖公证机关的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因此,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去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员就相当于是见证人。而公证人员至少需要有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在场。
三、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2.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3.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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