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出轨只有聊天记录有用吗
仅仅依靠聊天记录来证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是存在严峻局限性的。
因为聊天记录可能遭受到恶意篡改或者制造虚假信息的干扰,进而导致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单凭聊天记录并不能作为婚内出轨明确无误的直接证据。
要真正证明婚内出轨的现象,最好能将多种不同类型的证据进行有效的组合,比如保证书、忏悔书、警察局的笔录、电子邮件以及短消息等等。
任何形式的证据都需要经过严格查证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及其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法院针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时,会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性评估,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男出轨离婚怎么判定标准
关于男性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外遇而导致离婚的司法判决结果,需根据案情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详细内容如下所列:第一,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向另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者建立稳定长期性关系的行为且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离婚;第二,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条件在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若未能就此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那么可能不利于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的离婚判决;第三,针对因对婚姻不忠造成双方离婚的情况,无辜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最后,若男方的外遇行为仅属一般的出格行为,未达到不忠之责程度,那么将难以主张获得离婚赔偿。
至于男方出轨后的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一般而言,如果认定该男方行为侵权严重,法院可能会判令其在财产分配中减让甚至丧失应有部分的份额。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范为:如双方能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则应优先考虑协商方案;若协商无果,则需要由法院依据财富具体情况并遵循有利于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辜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判。
由于财产分配过程中特别注重对无辜方权益的保护,因此,一方的过失很可能会对共同财产的最终分割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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