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确知晓已年满十四周岁”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以及受害者的某些特性。
若行为人与未满十二周岁的受害者存在性关系,则应毫无疑问地认定行为人“理应清楚了解”对方为未成年少女。
至于那些实际上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受害者,倘若通过对她们的身体发育情况、言行举止、穿着打扮、日常生活习惯等方面进行细致观察,发现这些受害者有可能属于未成年少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性侵犯等不当行为的行为人也应该被认定为“明确知晓”对方为未成年少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全文3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