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缓刑一般不当庭释放。
具体实施:
1、一审由法院决定是变更强制措施还是当庭释放;
2、二审,当庭释放。
缓刑称为暂停量刑,又称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刑罚。具体检查机构应当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被告人被法警拘留回看守所后,守所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方可释放。
判缓刑看守所放人程序
即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并立即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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