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取保候审后仍有可能被逮捕的条件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危害、可能伪造或干扰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批准取保候审后是否逮捕取决于嫌疑犯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如果嫌疑犯满足以下条件,那么仍然有可能被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2)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危害;(3)可能伪造或干扰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取保候审后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同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应得到保障,并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予以保障。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的进展情况应当进行告知。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这些情形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可能实施暴力行为、发现有其他重要罪行的、可能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可能、结伙作案或者有其他严重犯罪嫌疑的、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的。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应得到保障,并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予以保障。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但需注意,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应得到保障,并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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