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或卖家在收房时逾期交房的处理方法如下:
1、开发商违反法定和约定的交付条件,构成逾期交付违约的,购房人当然可以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的交付条件。
2、逾期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纠纷解释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按照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赔偿。
3、开发商逾期时,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未履行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未经催告,购房人仍有权在一年内解除合同。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理性对待
1、首先要确认开发商入住条件入住是普通公众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为房屋具备能够满足居住和使用的条件,如水、电、媒气等能够正常提供。
若是合同约定将入住作为交付条件,则入住就成为判断交付条件是否具备的标准。
2、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便通知购房者入住,俗称强交房。
那么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
因此,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出现的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
3、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不能全免责开发商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房的,开发商无条件全部免责。
如开发商延期交房确属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据具体情况逾期交房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4、购房者需要保留的证据材料购房者应从购房一开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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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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