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配一般分为自益权、共益权两种。股东自己出资而享有利益的权利为自益权,股东行使权利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股东自己出资而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为共益权,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股东行使权利是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
初创公司股权分配有何规定
参与公司股权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以外,还包括员工与外部顾问和投资方。所以,创业初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及员工激励方面的问题,在股权分配前期,预留出部分股份。
我认为这部分预留出来的股份,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如下:
1、股权激励份额
股权激励是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的法宝,能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甚至是获得投资人认可的必要条件。
2、预留新合伙人份额
前期预留充足的股权份额,有利于企业持续吸引优秀的人才,为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保持企业的实力和活力。
3、预留融资稀释份额
融资是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必要环节,每轮融资股份都会被稀释,因此,需要将这部分提前预留出来。
在分配剩余股份的时候,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分别是:
1、创始人绝对控股;
2、杜绝平均主义,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3、股权绑定,分期兑现;
4、遵守契约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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