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设立典当行审批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市级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处理
3、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4、业务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6、业务处制作批复文件或不予同意的决定文件
7、服务窗口将决定文件送达申请人
二、河池设立典当行审批的办理材料
1、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设立申请
3、出资协议
4、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
5、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6、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验资报告
8、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
9、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1、信息报送承诺书
12、典当行章程
13、内部管理制度
14、安全防范措施
三、河池设立典当行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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