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第11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重组设立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大政[2000]24号)、《关于重组设立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意见的函》(大政函[2000]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将大连财政证券公司、大连华信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大连市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大连证券交易中心合并重组证券公司的方案。中国建设银行大连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是否参与重组问题,请市政府、信达公司继续协商解决。
二、以上4家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并入重组的证券公司之前,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还,以各种形式违规形成的负债必须剥离。
三、同意大连证券交易中心改组为证券营业部后并入重组的证券公司。大连证券交易中心要在六个月内完成证券营业部的筹建工作,筹建完毕并经大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验收合格后,再向我会申请开业。
四、请你市通知有关机构向我会报送以下筹建申请材料。
(一)参与重组机构共同签署的申请报告和重组协议;
(二)新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
(三)新公司组建方案,包括股东情况(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东背景)、新组建公司的章程(草案)、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新公司组建工作的时间表;
(五)财政部对大连财政证券公司的处置意见;
(六)参与重组的4家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以各种形式违规形成负债的金额及清理情况;
(七)参与组建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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