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是一种按照特定比例征收的税收,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有所差异,分别为7%、5%和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也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应纳税额等于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乘以适用税率。
附加税是一种按照特定比例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向企业和居民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用。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旨在筹集教育经费,支持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象是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等。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应当严格遵循“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即由享受教育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承担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义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确保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是促进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征收教育费附加,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高,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附加税是一种按照特定比例征收的税收,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税率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查到。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应遵循“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享受教育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承担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义务。通过征收教育费附加,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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