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隐私权的规定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一、公民的隐私权属于什么权利
公民的隐私权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权是属于公民的权利之一,隐私权是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公民的合法隐私是不容许非法侵犯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公民的隐私权的规定有哪些
公民的隐私权的规定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三、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
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和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n(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n(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n(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n(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n(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n(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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