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分手后索要3422元花费,谈恋爱花的钱分手可以要回吗?
1月4日,贵州贵阳。女子与男友分手以后,其男友到派出所报案,称要拿回两人谈恋爱期间的花费。计算所花费用时,男子还把母亲包的水饺也算了进去,平均一个水饺0.8元。
最后女子归还与男子恋爱期间所花费用共计3422元。
二、谈恋爱花的钱分手可以要回吗?
谈恋爱时为对方花的钱实际上属于赠与,赠与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符合下列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四)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五)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六)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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