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借据过期三年后仍可向对方提起诉讼,然而,诉讼过程中难免遭遇诉讼时效抗辩的风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一,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请求维护自身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皆为期三年。
在此期间内,若您曾向对方明确表达要求偿还借款或对方已明确表示愿意偿还欠款等类似行为,则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已经中断,自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将从该中断点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重新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对方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经查证并无任何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合理理由,您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然而,若对方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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