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车辆已支付全款并交付,但未办理过户,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车辆已支付全款并交付,但未办理过户,出现交通事故,谁担责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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