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
具体地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古墩路网点(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
办理时间: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具体地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凤起路619号)
办理时间: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其中13:00—14:00为值班窗口);
二、丽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托收账户、单位代理人、单位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三、丽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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