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全责方是否害怕起诉,因不同的人而有差异:有的害怕,有的不害怕;
第二、无论全责方是否害怕起诉,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全责,意味着将在诉讼中承担败诉后果;
第三、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而,能不起诉就不起诉,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到了怎么都解决不了的时候,就得果断起诉,毫不含糊。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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