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逃跑的;(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六)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什么叫涉嫌拘留
没有“涉嫌拘留”这个法律术语,应当是涉嫌犯罪进行刑事拘留。防止冤假错案依据我刑规定任何未经院判决都说罪犯能称呼犯罪嫌疑立案侦查期间能称呼涉嫌犯罪。涉嫌犯罪进行刑事拘留不一定构成犯罪。只有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是否有罪,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某一人是否有罪。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表述“犯罪”的时候,前面要加上“涉嫌”两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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