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规的保险纠纷律师费谁出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司法程序费用缴纳的规定,关于债务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其产生的诉讼费用通常由最终败诉方负责承担,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委托了律师提供协助处理诉讼事务的服务,那么律师服务所产生的相应费用便需要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即为输掉官司的一方需承担,胜诉方主动愿意承担或自愿补偿的情况除外。在诉讼案件中,代理律师所收取的费用将由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雇佣其提供服务的那一方承担。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其中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倘若该被告成功地雇用了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被告有权向原告提出要求,让原告支付这笔律师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原告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正规的征地拆迁安置房是什么产权
在此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拆迁安置房归类于征地拆迁所涉及到的安置房范畴之列,其土地属性为国有划拨土地,并不具备随意买卖的资格。
其次,拆迁安置房亦称为动迁房,其最初出现的初衷在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及其他重大市政工程之中,例如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军事设施建设等这些行政划拨用地的征收工作中,为了妥善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方的居住需求,为之提供的住所。在此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类型的房子具备社会保障性质,主要供应对象针对的是集体土地的被拆迁群体。
最后,拆迁安置房则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引发的拆迁现象,用来帮助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解决居住问题的房屋。由于这类房屋的安置对象特殊,为动迁安置户服务,所以除了受法律法规的制约外,还须接受本地政府制定的地方政策的相应约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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