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性租赁。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是非全额清偿的租赁。
2、直接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产货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3、出售回租。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
4、委托租赁。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特征是什么?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二、租赁合同与融资合同有什么不同?
1、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2、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
4、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5、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一般不反复出租。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可反复出租。
6、融资租赁合同中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除此之外还有瑕疵担保、租金、租赁物维修、归属、租赁期限等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的情形包括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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