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时,二审会不会被驳回,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但由于离婚判决对当事人的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对外出具会造成个人财产、子女状况等个人信息的泄露,不利于保护当时人的个人隐私。现在很多法院会在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以此来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离婚事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有离婚判决书的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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