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时作为医护人员怎么处理
面对医疗纠纷,医护须遵循以下规程:
1.首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科主任将负责全面深入进行调查并妥善处理此事,并上报至医务科备案;
2.应对涉事人员及其家属作积极、诚恳的沟通与解释,力求以科室内部力量化解纷争;
3.对于病人索要病历资料者,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死亡病例、疑难病例等有重大意义的记录,需在医患共同见证之下进行封存与启封,严禁任何形式的篡改、伪造、隐瞒以及销毁行为;
4.若纠纷无法在科室层面得到解决或者涉及到较严重的医疗问题,则需提交给业务院长及医务科,由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深入研究与鉴定,并给出相应处理建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医疗纠纷怎么解决
医疗美容纠纷处理可采取五种渠道,包括自主协商、请求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根据被告数量提供相应副本。
若书写诉状存在困难,也可选择口头形式,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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