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对解除强制措施请求怎么处理
1、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等人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以下决定:
(1)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的,应当决定解除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2)认为法定期限未满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条
二、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天数是3天,当然出现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刑事拘留的天数可能变成14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跨越市县犯罪的,由于其流动性很强,给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调查增加了不少难度,所以此时最长天数可以达到37天。
对于拘留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可以自行决定,因为公安机关会负责拘留的执行。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检察院也可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拘留。通常情况下,拘留都是需要拘留证的,但是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拘留证,即来不及批准制作拘留证,当场便需要即相关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的。
通常情况下,当决定对犯规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就应当直接送往看守所,然后在看守所进行审问相关犯罪。当然因为其他事情的需要,暂时来不及在看守所审问的,可以暂时在看守所外继续短暂审问,但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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